自发电子发票是什么?什么时候要用?
通常交易完成交易后,供应商需开具电子发票/收入凭证来确认其收入,而买方是开采购/支出凭证/支出记录。
然而,在某些情况下,需由其他方(而非供应商)来开具自开电子发票:
交易类型 | 原本的“供应商” | 实际开票 “买家” (自开发票者) |
|---|---|---|
向代理等付款 | 代理、分销商等 | 支付款项的公司/个人 |
向外国供应商买服务 | 外国供应商 | 马来西亚买家 |
利润分配(股息) | 收到分红的人 | 支付方 |
电商服务(如:虾皮, GrabFood, etc) | 商家、司机等 | 电商平台 |
彩票/博彩奖金 | 中奖人 | 博彩公司 |
与非经营者个人交易 (如: 房东, 业主) | 该个人 | 与其交易者 |
支付利息 | 收息人 | 付息人 |
保险索赔等 | 被保险人 | 保险公司 |
有关减资、赎回股份/资本、股份回购、资本返还或清算收益的款项 | 投资人 | 公司/机构 |
注意:
1. 利息支付虽然需要买方开自发电子发票,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:
金融机构等对公众收取利息
员工向雇主支付的利息
外国方向大马纳税人支付利息
向提供集中资金管理服务的关联公司支付利息
马来西亚纳税人因逾期付款收取的利息
2. 有关减资、赎回股份/资本、股份回购、资本返还或清算收益的款项相关交易:
如果有协议且不需政府批准:开票日期就是签协议的日期
如果需政府批准:开票日期是获得批准的日期,或满足最后条件的日期
若无书面协议:开票日期为交易完成日
自发电子发票(self billed e invoice)怎么开?
买家需自开发票时,等同于临时扮演“供应商”角色,必须将电子发票提交给税务局(IRBM)认证。
经认证的发票可作为买方的税务支出证明,供应商无需再额外开票。
买家有责任将认证后的电子发票分享给对方:
– 通过MyInvois门户提交后,系统会自动生成带QR码的视觉版本。
– 若通过API方式上传,买家必须确保生成的发票视觉版本中含QR码再分享给对方。
– 如果暂时无法分享正式发票,税务局允许买家提供认证后的电子发票或其视觉版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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