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发票缓冲期发票怎么开?这篇文章带您了解清楚 June 10, 2025 缓冲期又称“过渡宽限期”(interim relaxation period),是由马来西亚税务局(IRBM)设立的6个月宽限阶段,旨在缓解企业在强制实施电子发票(e‑Invoice)初期的负担,给大家一个适应期。 这期间还是可以开普通发票,税务局不会因不遵守电子发票规定(如未即时开票、未拆单等)进行起诉或开罚。条件是已遵从允许的合并开票方式。 宽限期的时间表(以下按年营业额划分):电子发票阶段年营业额 / 收入范围缓冲期时间第三阶段(Phase 3)超过 RM5 百万至不超过 RM25 百万2025年7月1日–2025年12月31日第四阶段(Phase 4)超过 RM1 百万至不超过 RM5 百万2026年1月1日–2026年6月30日第五阶段(Phase 5)超过 RM500K至不超过 RM1百万2026年7月1日–2026年12月31日 缓冲期内可以做什么呢? – 在每个月尾的7天内必须申报合并电子发票(consolidated E invoice) – 允许合并自发电子发票(consolidated self-billed E invoice)。– 产品/服务描述栏无限制可填写详细描述,而不仅限于参考号等必要项。– 这期间不需应买方请求单独开票即使客户要求也不必拆单,前提是满足上述三点要求。 缓冲期结束后该怎么办?宽限期结束后,企业需全面实施“逐笔即时开票”(包括给客户或买方的每笔交易都要单独开具 e‑Invoice)。在一些特定情况下,还是可以使用合并的自开电子发票。比如:交易对象不是做生意人时的情况下可以例外使用合并电子发票(consolidated e invoice)。在特定情况下,需要开自发电子发票(self-billed e invoice)。 这篇内容就分享到这里啦!想看其他文章可以点击这里。如果你想知道我们的 POS 系统如何帮助你轻松应对电子发票, 不妨联系我们011-55061088/ 014-6091088了解更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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